生平第一次去美國。就在飛機橫跨太平洋的時候,一口氣讀完了它。 這應該是我所看過,色調最鮮亮的卡夫卡了吧? 據說,卡夫卡喜歡在親友面前朗讀他的文章。一段一段的讀,讀完了,手稿就到處亂塞。尤其是奧克拉荷馬大劇院那一大段;我甚至可以看到他邊念,邊笑的亂七八糟的樣子...
只是,鮮明亮麗的下面,難道人生就會有任何不同嗎?話說回來,當表面上的光鮮亮麗發揮到極致的時候,意義,又有什麼意義可言呢?
這,也正好是我的美國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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