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我在看李茂生教授撰寫「1.368坪的等待─徐志強的無罪之路」的推薦序中提到的書籍,剛好當時mooink電子書在特價,就買下來閱讀。這本書是因為日本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裁判員制度,讓即將成為裁判員的一般民眾了解什麼樣的狀況有可能會有冤案。 書中提到,「自白」是最可以直接證明所有待查證事情的證據,但也造成偵查人員不管如何都想取得自白。嫌疑人自白犯罪,犯人就真的是他嗎?書中舉出許多案件,例如,第一個發現命案的人如果沒有打電話報警,他就是犯人嗎?還是他只是不想多惹麻煩?在閱讀這本書時,我常會想到我們社會最近有許多案子就陷入未審先判的情況,例如之前的小模命案,在證據未全的情況下被全民當作是犯人,這樣的情況真的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臺灣還沒有引進公民參與審判的制度,但我們仍然可以透過這本書去了解,或許有些被判有罪的案件,仍有冤罪的風險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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