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裡面都沒提到怎麼應對把告人當興趣的朋友。(笑)

搖滾屁屁 發表於 2017-07-15

1.法理情間的差異。誣告的case最讓我印象深刻。 2.當我們可以洞察人性的軟弱與自由的可能性,我們才能體會身為人的主體性與珍貴性。 --呂秋遠 3.法律是正義,卻也容易成為他人的歧視標籤。人訂的罪與罰,判決間有太多情感上的變數。 4.法律Case精選,整體說來比較接近溫馨小故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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