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很喜歡這本書,作者給了很多關於同性戀的客觀知識,結合了醫學、生物學、社會科學等,因此而覺得收穫很多。但是看到最後,作者表明了他的立場:「同性戀是偏差的行為,應予以矯正」,雖然他不一味的批評指責同性戀,但卻在了解這麼多之後認為應給予同性戀者協助,使他們回歸「正軌」,令我十分失望和生氣。為什麼不符合社會規範的事,就該被視為是「偏差」且有待治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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