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斷親密關係的方法有很多,但合法的大概只有離婚一途,而且要在雙方都同意點頭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既然關係非要畫下句點,想來這關係裡的衝突顯然已經到了勢如水火的地步。 年輕人離婚不為別的,就因為自己受委屈不得不替自己討公道;然而年過八十的老翁何以用離婚的手段面對自己的老年生活,這其中必然大有文章。 離婚需要理由嗎?要是對方質問不休,不肯斷捨離這段姻緣(孽緣) 勢必就要說盡對方的壞話,甚至捏造謊言好讓自己離婚能以順理成章,並非每個人都願意用離婚來結束一段關係,多的是婚外情甚至是各種足以令人身心受創的暴力使之就範。 婚姻是何等神聖。如何在人生短短數十載與伴侶攜手共度,不是婚禮上的誓言能以承受,多半都是在歲月裡相互折磨,導致不幸變成常態,怨偶就只能互扯後腿,直到有人再也無法忍受祭出殺手鐧,才能讓質變的關係就此結束。或有人並非不相愛而分開,而是因為太過理解彼此而分開,這不也讓離婚背負了莫須有的罪名。 在婚姻的體制下,因愛而結合,也因愛而分開,表面上看來是悲劇,仔細推敲卻又不是;到底是誰對號入座,只有當事者本人才知道其中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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