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只給那些敢彎腰把它撿起的人?

ckprodigal 發表於 2015-11-05

  「罪」是道德的墮落還是對社會制度的一種抗議?「罰」的目的是在彌補罪所帶來的損害,還是讓人認識到自己永恆性的不足?

  是怎樣的動機讓我突然想看《罪與罰》,現在一時也想不起來,不過比較讓我震驚的是,這本小說比我想得更複雜。我剛開始以為這本書探討的是罪與罰之間的關係,但等我看完之後,發現它探討較多的反而是「罪」。「罪」是什麼?是道德的墮落?還是相對於現今制度所禁止的種種行為?這制度又從何而來?如果說,必須要殺少數的人才能造福更多的人,那這叫「罪」嗎?是對於那些被殺的少數人?還是被造福的多數人?或者說,反過來說,他應該殺少數人來造福多數人,可是他卻沒這樣做,之後卻造成更多人的災難,那麼,他有「罪」嗎?是對於那些應該被殺的少數?還是被害死的多數?若真能這樣分,我們所說的「罪」就是相對性的了?對嗎?   杜斯妥也夫斯基的著作中常常描繪那些生活在社會底層卻又有著不同心理的窮苦人民。在《罪與罰》裡,男主角拉斯科爾尼科夫心理的矛盾與衝突,變化與掙扎,光明面與黑暗面的拉鋸,都呈現出拉斯科爾尼科夫個性的多樣性、流動性與機動性。此外,小說中各個角色的互相對話、互相爭論,作者都沒有給讀者一個權威性的答案,告訴你應該如何評斷對或錯?應該如何分辨是與非?而是希望藉由這些不同的論點,不同的立場讓讀者自己判斷、自己理解、自己感受。   和昆德拉相似的,作者自己並非一個與故事完全無關的人,在許多情節裡,作者的聲音會混雜在小說人物的對話之中,藉由角色的對話呈現出來。這樣的寫作手法,被巴赫金稱為複調小說,在複調對話裡,作者不是完全沉默不語,但作者透過書中人物所表達的意見,也並非是權威評論,而是置於和其他人物同等地位。   書中的男主角,是一位法律系的學生。他曾在月刊中發表一篇論文,大意是說人類可以分成兩種:「凡人」與「超人」,「凡人」應該循規蹈矩,無權犯法;但是,「超人」卻有權允許自己的良心跨越某種障礙,並且是為了實現他的想法(有時,也許是拯救全人類的想法),而非做不可的時候:

  依照我的觀點,如果因為某種陰謀詭計,克卜勒和牛頓的發現無法公諸於世,必須犧牲一個、十個、一百個,甚至更多人的性命,因為他們阻擾這個發現、或成了前進道路上的阻礙,那麼牛頓就有權、甚至有責任排除這十個或者一百個人,目的是為了向全人類公佈自己的發現。   ……譬如說吧,人類的立法者和新制度的創始人,從遠古的直到賴庫爾戈斯(譯註:傳說中,古斯巴達的立法者)、梭倫(譯著:古雅典政治家,廢除了農民的債務,實施打擊貴族的法律)、穆罕默德、拿破崙等,每個都是罪犯,單憑這一條:他們在立法的同時,也違反了祖傳的、為社會信奉的古訓(譯註:指世界和人是上帝創造的)。當然,他們不會因為流血而止步,只要流血(有時是完全無辜、為古訓英勇獻身的流血)有助他們的成功。最明顯得一點是,這些人類的恩人和新制度的創始人,大多是血流成河的兇手。總之,我想證明,不單是偉人,還包括稍稍超越常規的人,也就是稍微能說些新見解的人,從其天性來說,必定個個都是罪犯──或多或少,當然。

  這段論述,幾乎就揭示了《罪與罰》這本小說的主旨。第一是,如果我們不得以犧牲少數人而造就大多數人的幸福,那這樣有「罪」嗎?第二,是更進一步的探討,那些我們來衡量有罪與無罪的標準,竟然也是透過「犯罪」所建立的?那我們為何還要遵守這些呢?   所以,如果按照這特殊的觀點推論下去,這世界的歷史詮釋權或者權力,都是給那些敢彎腰把它撿起的人?都是屬於那些自認為「超人」的人?都是賦予那些敢於破壞現有體制進而建立另一個新的體制,然後再重新定義什麼是「罪」、什麼人是「異類」的人?   書中的男主角就是深信這些論點,於是便認為那個剝削窮學生放高利貸的老太婆是社會上的「蝨子」,只會寄身在這個社會,並吸取它的養分,毫無貢獻的能力。於是,作者便有殺了她,並拿取她的錢,未來造福這個世界,養活更多人的念頭。而且作者也就真的殺害她了。   簡單的說,作者就是認為自己屬於「超人」那類,有權為了創造更美好的未來,而犧牲掉一些毫無用處或者是阻擾他達成目的的人。   主角殺了那位老太婆後,內心其實是有掙扎的,他曾懷疑自己如果不是屬於「超人」那類,而是「凡人」那該怎麼辦呢?於是,在這種不確定中,又衍生出對於真相被揭穿的不安及惶恐,以及,對於調查員不理解自己超越「為了錢殺人」,而是「為了更崇高的未來」的理想而憤怒。這些心理的情緒,在小說中清楚的呈現在讀者眼前,似乎可以深刻的感受到主角內心衝突的狀態。而這些,正是作者給主角的「罰」,遠比一條殺人罪,流放到鄉下勞動八年還令主角難受。   在主角到警局自首之前的憂慮,甚至不是自己的罪行即將公諸於世,而是,氣憤著自己竟然脆弱到向恐懼妥協,竟然無法為了更理想的未來犧牲別人的生命,說白一點,自己竟然不是自以為的「超人」,而是一個像被自己殺害的老太婆一樣的「凡人」,一隻社會上的「蝨子」。這領悟,對男主角拉斯科爾尼科夫來說,比任何「罰」都要痛苦、比什麼都要令他昏厥。   不過,故事的結尾倒是有點讓我出乎意料。在男主角心理掙扎的同時,他身邊總是充斥著朋友友情的關愛、母親與妹妹親情的關愛以及女主角不離不棄相知相惜的關愛,在最後留放勞動的八年間,他發現自己原來不是一無所有,而是充滿愛的圓潤,並從之前無神論者轉為虔誠的基督教徒。這部分倒是與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生平有點相似:杜氏因牽涉反對沙皇的革命活動而被捕,並將執行死刑。行刑之前的一刻才改判成了流放西伯利亞。到西伯利亞服刑這十年時間是他人生主要的轉折,他開始反省自己,篤信宗教。也正是在西伯利亞,他遇到了今後的妻子──瑪麗亞‧伊薩耶夫。   或許,就像彭蕙仙書評所說的:

  小說描寫的是人在混沌的命運中顛沛流離、跋涉一生,並驕傲的因為苦難而想與上帝玩剪刀石頭布的遊戲,最終卻意外的發現,上帝的手不是拿來猜拳的,而是用來將我們深深的抱入祂的懷中。   《罪與罰》要說的,其實是「愛與救贖」。

  其實,或多或少也是作者杜斯妥也夫斯基對生命與上帝的領悟。不過,對我來說,比起「愛與救贖」的部分,我認為這部小說是黑暗的:除了它描繪出俄國社會當時低下階層對於生活的掙扎與困苦之外,部分書中主角所持的論點,好比「凡人/超人」,我無法絕對的完全認同,但卻又不能說出我不認同的部分或自己反駁的論點,實在有些震撼與無力。   再繼續探討下去之前,還要在補充一段和前面有點類似的論述,是關於戴綠帽的:

  什麼叫戴綠帽?噢,荒唐!哪來的綠帽子?簡直胡扯!相反的,在自由結合中沒有綠帽子!綠帽子──這只是任何合法婚姻的自然後果,或說,是對它的糾正、抗議,所以在這層意義上,綠帽子絲毫沒有侮辱的意味……如果自由結合,那就無所謂綠帽子──綠帽子是不可思議的,甚至連綠帽子這個說法都會消失。

  這一部分是想要跳脫《罪與罰》的劇情,單單討論《罪與罰》的內容帶給之後存在主義的影響。   美國哲學家瓦爾‧特阿諾德‧考夫曼就曾認為:「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地下室手記》是存在主義的完美序曲」。其實,從小說中作者持的論點也不難看出端倪。存在主義有一句很有名的老話:「存在先於本質」。存在主義者認為,人是先存在的,才有所謂之後的本質,也就是說這些我們所說的本質,都是我們存在之後,所自己抉擇而來的。而杜斯妥也夫斯基也曾說:「如果神不存在,那麼一切都將被允許了」,因為,那些我們所相信的制度,或是所有先驗性的道德都將被受質疑:為何我們是一夫一妻制?為什麼不是多夫多妻制?多夫多妻制不道德嗎?是誰說的?所以,杜氏所傳達的,就是質疑這些規範有罪與無罪的先驗性道德或制度。   據說,尼采曾於一八八七年逛書店時看見一本書,他雖不熟悉這位作者、前所未聞,作品卻強烈吸引了他;尼采後來在信中跟友人說:「杜斯妥也夫斯基突然進入我的生命中」;閱讀杜斯妥也夫斯基作品讓尼采備感「親切」與安慰。尼采在他書裡寫道:「杜斯妥也夫斯基解脫了我!」還曾在信中說:「他不斷進入我最原始的直覺,給了我最珍貴的心理分析素材。」   杜斯妥也夫斯基在《罪與罰》中關於「凡人/超人」的論點,引響了尼采的「超人說」;質疑現有體制以及所有先驗性道德,則影響到尼采的「權力意志──重估一切價值的嘗試」。不過,最大的差別則在於對於上帝的看法,尼采說:上帝已死;但杜斯妥也夫斯基最後卻被愛與上帝救贖了。   所以,順著這樣的因果關係,我下一本要看尼采的《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希望我不會被它的虛無主義深深凍傷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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