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百四十天來說服你。我要做的就只是說出真相,對吧? 我只需要從頭開始,冷靜有條理地把一切說清楚,直到尾聲。 而一切的起源就是那則徵人啟事。"p.19 拜託你,你一定要相信我。你是唯一能幫我的人。 如果你心存懷疑,我能理解。畢竟我沒能說服警方。 我人都進來了,無法保釋。我肯定有罪。但這不是真的。 我在告訴你事情的真相,毫無遮掩的醜陋真相,就這麼簡單。 真相是未經修飾的,是令人難受的,我也不打算假裝自己是一個天使。 但是我沒有殺人,我他媽的沒有。
"你可能不知道的是,我正遭到羈押。 而你絕對不知道的是,我是無辜的。"p.12 到頭來,這就是問題的癥結。 雷克斯姆先生,我就是艾林庫爾一案的那個媬姆。 而那個孩子不是我殺的。我沒有。 無論警方再怎麼扭曲事實,挑我毛病,都不能改變這一點。 這表示兇手另有其人,而那個人正逍遙法外。 我卻被關在這裡,無人聞問。
"如今回頭看,我想把那個自以為是的年輕女子搖醒。 她坐在自己倫敦的公寓裡,以為自己無所不知,什麼都見識過了。 我想給她一個耳光,告訴她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p.86 因為我錯了,雷克斯姆先生,大錯特錯。 突然間,那些靈異事件不再那麼神祕了。 真相不是喜歡惡作劇的鬼,只是一個管不住自己老二的五十多歲普通男人。 千篇一律的老故事。 我必須說出所有的真相,除了真相其餘免談, 如果省去這些細節,就稱不上所有的真相了。 僅僅告訴你那些能讓我開脫的部分,將讓我重新掉入過去的陷阱中。 起初就是這些謊言,導致我淪落至此的, 而我必須相信,唯有真相能讓我離開。
"這簡直是瘋了。世界上根本就沒有所謂的鬼魂,沒有所謂的鬧鬼。 閣樓除了灰塵和五十年前的無聊孩子留下遺物外,什麼也沒有。"p.298 整整十四年,我費千辛萬苦,想當個完美的女兒,卻怎麼也不夠。 結果沒有差別,不管我怎麼做,都不是我媽心目中的女兒該有的樣子。 我毀了她的一生,這是一直懸在我們母女之間不言自明的事實。 讓我把她抓得更緊,也讓她離得更遠。 與母親失聯之後,尋找其他東西替代母親的渴望一點一滴吞噬著我, 無論那東西多貧乏,多不夠格都無所謂。
"我記得自己渾身是血,...以及警方不斷問我發生了什麼事,... 而我至今仍然不知道。我仍不知道,雷克斯姆先生,這是真的。 從警方問出的問題來看,我知道他們是怎麼想的,也知道他們施加於我的劇本是什麼。"p.322 我不知道。畢竟,我需要隱瞞的事情好多好多。 我說不出口,連下筆都很困難,但我非說不可。 麥蒂有沒有可能是自己跳下去的呢?這個問題,我已經問過自己成千上萬次。 事實是,我就是不知道。我們可能永遠不會知道。
"不要來,她曾經說過。這裡不安全。然後是我們分開時,她抽咽說的最後那句話。 雖然後來被她否認,...我仍然相信我沒有聽錯。鬼魂會不高興的。 我不相信鬼魂,雷克斯姆先生,從來就不信,我不是迷信的人。"p.326~327 比起後來發生的一切,那才是決定命運的一刻。 他們就是在那一刻拍板定奪的。 我對警方說出真相,而真相卻毀了我。她們看見的,是一個握有動機的女人。 一個與家人疏遠的女人,以欺騙的手段來到別人屋簷下當媬姆的人, 展開某種邪惡又可怕的復仇。到頭來,我怎麼想或我有那些理論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陪審團怎麼想。
看似完整的故事,卻讓人讀起來很不順暢~2.5顆星!
註記頁數: p.12(13,14,15,19,22),86,88,99(187~188),266 273,274(277),275,283,292,296(298) 306(312),309,322(3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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