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說過:「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對應到死刑這議題,同樣是「生命,人所欲也;正義,亦人所欲也」,面對公義/正義,死刑是不是最好/必要的方式,這真的是大哉問。照常理,高等生物不應該有殘殺同類的行為,尤其又是謀殺、虐殺,足見兇手之心態實已非人哉,只是以國家機器之名就可以「刑殺」嗎?可能無解但值得深思。 這本書另外提出一個受害者人權的問題,值得我們省思。在法律、人道主義顧及犯人人權時,其實就相對剝奪受害者的權益:讓犯人好好活著,何嘗不是讓受害人(與家屬)痛苦下去呢?更遑論書中提到日本法院與制度對受害者的極端無視!就不知道台灣又是怎樣的情況? 題外話,支持死刑的人往往流於情緒,贊成廢死的人則自豪此為歐美先進潮流。流於情緒者,固然缺乏理性;但一味拾人牙慧者,大概也昧於歷史事實,殊不知所謂潮流者,自有後人笑其愚昧。 願本村一家人早日走出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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