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狀」:被告之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及犯罪後之態度,與犯罪情節無直接關聯的「行為人」屬性事由。臺灣實務認為前者攸關被告犯罪責任、處罰輕重以及是否選科死刑之理由,後者則涉行為人有無更生改善可能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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