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於一九一六年宣布自治,到了一九二二年終於起草了一部憲法(以加州州憲為藍本),全境共劃分為七十五個選區,透過投票選舉省議會和省長。有個西方人注意到,湖南這部憲法的條文,「不斷遭到公開違反,尤其是中飽稅款和荒腔走板的選舉。」[67]候選人是這麼產生的:「普選制度名存實亡;選票成捆分配給縣內各選區的負責仕紳。當選的人向士紳買選票,然後填上名字,多者可達上千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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