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國安部」確實禁止了某些貪污的作法,如他嚴令廣東「國安廳」停止出售赴香港單程證件。在此之前,廣東「國安廳」出售香港單程證件給商人到香港搞「情報」已經達到公開競標,價高者得標的地步。在二○○二年時一張香港單程證件,可賣到一百五十萬人民幣。大陸商人搶購到單程證件後,即將在國內的非法資產通過「國安部」正規管道轉移到香港。當時海外盛傳大陸有大批資金突然外流香港,其中大部份是通過「國安部」的途徑非法流出。前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的資產,即以此方式移轉到香港。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曾追查此事,「國安部」辯稱是情報工作經費,其中部份經費是經過香港轉進臺灣,以影響臺灣政經,輕鬆矇騙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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