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
按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6項雖已經將
雖已經將
其中第2條第2項前段,係以「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為限(即採過失責任原則)
?公有公共設施,真的,在設置或管理無欠
怠
中第2條第2項前段,係以「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為限(即採過失責任原則)
但有些不能
救助
新年期間 Readmoo 讀墨電子書全站3本75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