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一個工作2,080小時的全職員工,而他或她有兩週的特休(80小時)、一週的病假(40小時)和七天的給薪國定假日(56小時),這樣計算起來就是:2,080-80-40-56=1,904個可能要計費的工時。如果我們希望他們的可計費利用率是90%,那他們的目標工時就是1,714小時,這也是我們希望他們一整年在各項專案中計價收費的工時。如果他們的計時收費率是每小時100美元,那你就能根據他們的可計費工時,在預算中編列他們這一年要為公司賺進17萬1,400美元。
設計也是一門生意。教導一個設計師先把自己的工作想成一門生意,並非容易之舉。大多數的設計師都熱愛這份專業甚於一切,而把它視為是一種愛的付出與勞動,只要自己經濟上還過得去,甚至可以無償工作。這種「挨餓藝術家症候群」,正是許多設計師待遇如此微薄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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