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N: 1009703656
【序言】
近年來台灣本土化社會運動蓬勃,也帶動了原住民族自治運動的興起,我國於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基本法」,該法第4條明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96年9月13日第61屆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維護原住民族權利儼然成為全球共識之重要課題,實施原住民族自治,將是我國實踐民主政治重大里程碑,並具體落實政府與原住民族的「新夥伴關係」。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主任委員江宜樺,中華民國9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