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2016 年8 月16 日通過「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並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成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負責統籌與協調「新南向政策」之相關執行工作,希冀促進臺灣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18 個國家之經貿、科技、文化等連結,建立共享資源、人才與市場,創造互利共贏之新合作模式。針對新南向國家,經濟部分三階段進行。包括:第一階段的印度、印尼、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第二階段的緬甸、柬埔寨、孟加拉、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寮國、尼泊爾、不丹;以及第三階段的澳洲、新加坡、紐西蘭、汶萊。
有鑒於此,本處為提供中小企業拓展新南向市場資訊,於106 年彙編「中小企業新南向資源應用手冊」,除擷錄官方新南向政策重點及金融服務資源,並綜合考量新南向各國之經濟成長率、市場規模、製造業發展程度、與臺灣產業連結度等因素,介紹第一階段6 個國家台商當地經營情況、投資環境、設立公司條件、基本稅制、租稅獎勵、投資法令與當地銀行動態等資訊,手冊開放索取至今獲普遍之肯定。
本年度特再延續彙編「中小企業新南向資源應用手冊Ⅱ」,手冊分為六大主題,分別呈現「政策篇」、「商機篇」、「工具篇」、「經營篇」、「專欄篇」以及「附錄」。首篇「政策篇」簡述新南向政策五大旗艦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商機篇」針對新南向國家市場商機做整體性概述;「工具篇」簡介新南向政策信用保證方案及金融支援服務;「經營篇」介紹第二、三階段12 國當地稅務及投資環境;「專欄篇」彙整企業案例做為海外拓展小叮嚀;「附錄」持續提供國外服務據點以增進其實用性。惟新南向國家各有不同稅制,變化大且不斷修訂調整,故提醒有意南向之企業, 應隨時注意南向國家稅制更動。
中小企業除繼續扮演安定社會與經濟發展之重要角色外,未來更期盼在區域經貿整合與國際競合趨勢下,能更具國際競爭力並進入具成長性之目標市場、以搶佔海外商機。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2018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