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關於刑事調解之四個基本觀念/1
一、刑事程序有必要導入以調解為重心之「軟司法」/2
二、法官應該強化調解專業及承擔調解責任/6
三、調解達成之潛能甚高且獲益甚大/9
四、藉由「人性司法」及「幸福司法」擴大正向價值/13
第二節 相關文獻類別與本書所著重之視角及領域/14
第二章 九個應該予以釐清之迷思
第一節 民事程序才有調解之問題,刑事程序則無此等問題?/19
第二節 法官不應該親身調解,否則會影響司法的公正性及中立性?/27
第三節 法官主導調解很容易「出事」,吃力不討好?/31
第四節 調解很難成功,都是要靠運氣?/33
第五節 調解很簡單,就動動嘴皮子而已?/35
第六節 刑事調解就是用「喬」、「搓」方式草率結案,「好法官」不做這一套?/36
第七節 刑事調解與「無罪推定原則」有所衝突?/38
第八節 刑事法官(司法)不應該變成服務業?/40
第九節 我國向來之大學法學教育以及司法官養成教育已經足以因應刑事調解之落實?/43
第十節 小 結/48
第三章 刑事調解之要素分析
第一節 刑事程序各階段/53
第二節 由程序主導者中介/56
第三節 基於程序參與者之自由意願/57
第四節 解決糾紛及修復關係/62
第五節 專業活動/67
第六節 體現為不同之調解模式/72
一、於調解委員會所作成之調解書/74
二、於調解委員處所作成之調解筆錄/74
三、於法庭所作成之和解筆錄/74
四、宣告附條件緩刑/79
五、先給付作為民事損害賠償一部之金額/80
六、完全之刑事和解金/83
七、當庭為特定之行為/83
第七節 刑事調解作為量刑事由之立法模式/86
第八節 小 結/93
第四章 刑事調解活動之庭前管理及開庭管理
第一節 刑事調解活動之庭前管理/100
第二節 刑事調解活動之開庭管理/104
一、用語、稱謂及語言/105
二、法官之形象控制及破除傾聽之障礙/107
三、以「愛心」為中心之調解結構/111
四、環境及氣氛控制與「空間調解學」/116
五、順序控制/119
六、聲音控制/123
七、對程序參與者之分類/126
八、「原則性談判」於刑事調解活動之應用/137
九、適度之闡明與整合程序參與者之目標/143
十、抱持體諒、耐心及包容心/144
第三節 小 結/147
第五章 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與刑事調解活動
第一節 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概述/155
第二節 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目標及運作重點/166
一、弭平證據調查及資源分配上在「表象」與「實質」間之差距/166
二、兼顧「高自結率」與「使用法院者之高信服度及高接受度」/167
三、刑事審查庭之制度及規劃應該以刑事調解專業作為主要考量/169
第三節 臺北地院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運作情形/171
第四節 「調解原則」與「調查原則」之適當結合/174
第五節 小 結/180
第六章 結 論/185
參考文獻/189
附 錄 重視被害人需要之修復式司法
壹、傳統刑法理論可能產生之問題/193
貳、修復式司法所啟動之良性循環/195
參、我國修復式司法之發展情形及建議/197
肆、刑事調解運作實例說明/200
伍、結 論/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