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領域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以大學入學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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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9789860405583
<內容簡介> 在各國實踐上,最常見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多半都是以種族、性別或身心障礙為實施對象,我國亦然。但特別是有關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也常引發正當性及必要性的爭議。在美國因此有學者主張改以階級取代種族,而以社經地位較低的人民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實施對象,特別是在大學的入學政策。本論文就是以此主張為主要的參考文獻,除分析這項主張的憲法基礎外,並分別檢討其目的之正當性及手段之必要性。 ★目錄: 推薦序/黃昭元 自序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前言 第一節問題意識/1 第二節研究範圍及方法/3 第三節名詞定義/5 第四節論文架構/7 第二章現行制度之實施對象與檢討 第一節原住民與離島學生之升學保障/10 一、原住民學生之升學保障/10 二、離島地區學生之升學保障/12 三、對於種族分類標準之檢討/13 第二節繁星計畫、繁星推薦:區域及弱勢之升學保障?/22 一、實施背景及實施辦法/22 二、實施結果及相關研究/24 三、對於繁星制度之檢討/28 第三節加入新實施對象之必要性/30 一、加入「階級」或「社會經濟地位」之分類標準/31 二、教育作為社會流動的途徑或階級再製的場域?/33 第三章為何實施:憲法依據與實施目的 第一節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憲法依據/57 一、社會國原則之內涵及限制/57 二、實質平等與事實上的結構性不平等/59 三、小結/63 第二節在高等教育領域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目的/64 一、社會流動/65 二、矯正社會地位之事實上不平等/67 三、學生群體之多元化/76 第四章如何實施:實施對象及實施辦法 第一節比較法上之觀察: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87 一、印度:社會及教育上之落後階層/87 二、法國巴黎政治高等學院:居住地區/103 三、美國加州大學:階級入學優惠措施及「全面性評估」入學方案/118 第二節「社經弱勢」或「階級」應如何定義:指標之選擇與檢討/148 一、經濟不平等之型態與測量方式/149 二、法律體系界定社會經濟弱勢時應注意之問題/154 三、界定社會經濟弱勢/156 第三節具體的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實施方案/177 一、實施主體/177 二、入學方案之實施方式及規模/179 三、配套措施:助學金及預備或輔導課程/196 第四節小結/196 第五章檢討與反思 第一節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應適用之違憲審查標準/203 一、平等權違憲審查標準之決定/203 二、大學入學階段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違憲審查標準/206 第二節受惠者為「最不弱勢者」?/209 一、最小成本原則/209 二、弱勢之頂層、優勢之底層與相近者間的交換/210 三、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難以作為貧窮政策/213 四、檢討與回應/214 第三節優惠性差別待遇與功績原則之衝突?/215 一、正當化非以功績為基礎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216 二、相對的成就取徑仍與功績原則相符/221 三、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對於「涓滴效應」及「配置錯誤」之因應措施/224 四、檢討與回應/227 第六章結論 第一節在高等教育領域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必要性/229 第二節實施對象之認定/233 第三節實施方案之設計/234 第四節其他相關爭議/237 參考文獻/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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