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入門(修訂二版)
<內容簡介> 《消費者保護法入門》一書,於2006年3月出版後,即受到各界人士熱烈的採用。此次則係再配合2012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內容、2011年6月29日公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2012年1月1 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裁併改制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及政府組織再造結果、兩岸密切交流及新興消費問題等,所為的修訂二版。 本版作者力求在不變更原有架構的原則下,除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及最新資料酌予更新修正外,修正內容主要係針對新的議題增列下列十個案例: 一、 基本理念部分:針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問題,除將其基本規定於總論各個案例適當之處予以必要的補充說明及比較外,並增列「以投資理財為目的購買連動債所衍生的金融消費糾紛,雖不能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可以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來保障權益」案例。 二、產品責任部分:針對食品含塑化劑的產品責任問題,增列「消費者因食品含塑化劑所造成的損害不易證明,甚難依產品責任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案例。 三、定型化契約部分:針對手機爭議,增列「電信業者違反誠信公平原則的『手機收費條款』,無效」、金對線上遊戲問題,增列「主管機關公告線上遊戲契約強制規範,建立線上遊戲處理機制」、針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效力問題,增列「公告契約之應記載事項,較個別磋商條款更有利於消費者時,仍應以公告之內容為準」及「禮券上不得有違反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記載的事項,否則其記載無效」四個案例。 四、特種買賣部分:針對網站標錯價的網路交易問題,配合經濟部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增列「主管機關公告網路交易契約強制規範,建立網路交易新秩序」案例。 五、消費資訊部分:針對薦證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問題,增列「薦證廣告如有不實,其廣告代言人(名人或素人、部落客)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案例。另外,針對大陸仿冒品泛濫問題,除簡介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內容外,並增列「國人前往大陸旅遊買到仿冒品,亦得向大陸業者請求懲罰性賠償金」案例。 六、其他部分:針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評議問題,增列「對於金融消費爭議所為在一定金額下的評議決定,金融服務業必須接受」案例。 ★目錄: 修訂二版序:熟讀本書聰明消費,人人都可成為消費贏家! 推薦序(一)柴松林:這是一本寫給一般消費者使用的消費寶典! 推薦序(二)楊美鈴:作者是我國消保機制的最佳見證者! 初版序:人人學消保,權益就有保! 壹、基本理念 《重點提要》 第一章 消費關係 一、消費關係,是一種特別的法律關係。 二、凡有消費關係,即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適用。 三、消費者不花錢的使用產品行為,亦屬於消費行為。 四、凡有「營業」的行為,均為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 五、未經合法立案的業者,亦為企業經營者。 六、政府機關,亦有可能為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 七、偶一為之的販售行為,並非營業行為。 八、人人都是消費者。 九、非屬營業的必要範圍,而為日常生活上的行為者,為消費行為。 十、業業均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 十一、買賣關係,不一定是消費關係。 第二章 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原則 十二、發生消費問題,原則上應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十三、消費者保護法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