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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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9789861218182
<內容簡介> 股票買賣已成為全民運動的今天, 本書對證券交易法逐條剖析, 舉例釋義並提出興革建議, 使讀者對證券交易法有一完整、清晰的認識。 ★本書特色: 特別收錄近年證券分析師相關試題及解答。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 第三章 證券商 第四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 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 第六章 仲裁 第七章 罰則 第八章 附則 <作者簡介> 林勝安 現職:股市新聞通訊社社長兼總編輯    證券分析師 學歷:美國舊金山金門大學稅務研究所研究    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中興大學企管學士    台中師專畢業 經歷:財稅及教育行政人員高考及格    高普特考襄試委員    中興大學、朝陽大學投資學、證交法講師    台灣省政府財政廳股長    慶宜證券顧問    慶宜證券投顧公司副總經理    大展綜合證券副總經理 ★內文試閱: 第一章 總 則 導讀重點 總則主要為有關名詞定義,主要者如下: (一)主管機關: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公司:本法所稱與證券有關行業之公司,均指股份有限公司一種而已。 (三)發行人:包括證券發行公司及公司募集設立之發起人。 (四)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前述各種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等。未印製表示其權利之實體有價證券者,亦視為有價證券。 (五)募集:指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有價證券及對特定人私募有價證券之行為。 (六)發行:指製作並交付,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行為。 (七)承銷:指包銷或代銷有價證券之行為。 (八)證券交易所:指供給有價證券集中交易之法人。 (九)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指交易所為供給有價證券競價買賣所開設之市場。 (十)公開說明書:指發行人為有價證券之募集或出賣,向公眾提出之說明文書。 (十一)財務報告:指發行人、證券商、交易所等應定期編送主管機關有關之財務資料。 (十二)證券業務種類:指有價證券之承銷、自營買賣及受託買賣。 (十三)募集及發行有價證券之程序:採申報生效制。 (十四)證券相關事業之核准設立: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均開放設立,但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十五)證券交易虛詐之禁止: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等行為,違者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第1條(立法宗旨) 為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法。 解說 本條為證券交易法的立法目的,茲說明如下: (一)保障投資:此乃證券交易法立法之直接的、具體的目的。因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為溝通儲蓄與投資者之路,為保障投資者之利益,除須有健全之企業組織外,尚須對股票之公開發行及交易施以嚴格的監督管理,故透過立法管理,可達到保障投資之目的。 (二)發展國民經濟:透過立法管理,投資者有了充分保障,證券市場就會因而活絡,企業籌資有管道,企業活動得以繁榮昌盛,國民經濟因而繁榮。 (三)保障投資之具體措施: 1.促進企業內容之公開:例如上市必須有公開說明書,報表須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董監事買賣股票須申報等。 2.規範參與證券買賣機構之業務、財產狀況及行為限制:例如對於證券經紀商、承銷商、自營商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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