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判決彙編(精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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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9789574853267
<內容簡介> 收錄最新、最全的—— .勞動基準法規 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解釋令函 內政部、勞委會解釋令函.財政部稅法釋令.法務部令函 .司法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行政法院庭長評事聯席會議結論……等 .裁判 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等相關重要裁判 ★本書特色: .坊間唯一一本完整收錄從民國73年至今的勞基法相關法令資料的圖書 .以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為經,解釋令為緯,將內政部、勞委會解釋令、財政部稅法解釋令、法院裁判、大法官會議解釋、各部會令函等逐條配置於母法相關條文下,完整而新穎。 .全書按法條順序逐條編列,解釋令則以年月日先後順序配合,加上一則則簡明易懂的標題,極易查詢 .軟皮精裝,不易損壞、容易收藏的15cm×21cm開本,當一本需常查閱、收納的勞資工具書,絕對首選。 ★目錄: 八版序 3 勞動基準法 第一章 總則 93 第1條(立法精神) 93 解釋令 外籍勞工權利義務應依我國勞工法令 93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僱用之外籍勞工應有該法之適用  93 須通過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列為僱用條件,尚不涉及就業歧視;僱用十六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勞工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93 私立學校技工、工友、駐衛警其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及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疑義 94 「以工代賑」分派工作予以安置之人員,是否適用勞基法 94 製造業外勞適用勞基法相關問題 95 令函 派駐國外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 97 有關勞基法未規定者,仍適用民法債編之規定 97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退休有法定標準 98 第2條(用辭定義) 98 施行細則第2條 99 施行細則第7條 99 施行細則第10條 100 一、勞工 100 解釋令 勞工可以包括股東兼總經理 100 公營事業機構僱用或約僱人員屬純勞工身分 100 部分時間工作之勞工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100 總經理、經理等人之勞工身分認定標準 101 公營事業單位及公務機構進用之職務代理人身分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101 裁判 勞動契約當事人之勞工具有之特徵 101 職位認定事宜以申報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所載為準 102 工廠法與勞動基準法適用之範圍並不相同 102 勞工身分之認定──勞工與雇主間應有從屬性 102 地區特約記者的工作是勞動契約關係 103 保險業務員的身分及薪資所得認定 104 人壽公司單位主管非獨立執行業務者 105 勞務性質屬僱傭,不因所訂契約為「承攬契約書」而異其性質 105 契約有部分從屬性存在,應從寬認定係屬勞動基準法所規範之勞雇關係;薪資僅在名稱上作區分,仍係每月固定支付之經常性給與 106 在企業組織內須服從,即屬於僱傭關係 106 解除總經理職務,足見對其已無誠信,不會再委任為顧問 107 果菜運銷公司總經理可能非委任關係 107 非民法僱傭契約,不能逕認即不屬勞動法令所定的勞動契約   108 保險業務員屬於勞工身分 108 二、雇主 110 解釋令 董事長、副董事長均為雇主 110 高雄市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處長屬於雇主身分 110 公司法委任之(總)經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110 監察人與公司之間屬委任關係 111 董事長為公司負責人,與公司間為委任關係 111 關於副總經理、協理、副經理等身分認定標準 111 基隆港務局局長為勞動基準法所稱之雇主 111 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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