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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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9786267457207

政府的目的是謀求人民的福利
當政府企圖非法謀取人民的權利及財產時
人民就免除了服從政府的義務

本書首次出版於英國光榮革命之後,並以匿名方式發表。由於書中觀點超越了英國同時代的政治思想,因此不斷重印、散播各地。後來更是譯成各種語言,很快成為一部政治經典之作,是全世界政治學系的學生都熟知的作品與大量著作探討的主題。對於後世的政治哲學和實際政治皆影響深遠,尤其是自由主義的發展,洛克因此被視為自由主義之父。
他主張人類生來自由、平等而獨立,擁有自我保護的權利,並享有維持生命及便利生活的財產權。不得未經本人同意就使任何人脫離這種狀態,屈服於其他的政治權力。若要放棄天生的自由並接受公民社會的約束,唯有為了舒適、安全、平靜的生活,而與其他人達成共識,聯合組成一個共同體,讓彼此之間能夠安穩享用各自的財產,並得到更大的保障以抵抗外人。
在政治社會裡,每個成員都放棄裁決他人的自然權力,並背上義務,對該社會中的每個成員負責,即必須服從多數人的決定、受到多數人的決定所約束。在所有人皆能訴諸法律的保護下,把裁決權交由共同體處置,大家共同使用長期有效的規則,並且明確無私、一視同仁。政府所擁有的一切權力只能為社會謀福利,不該專斷、任意地運用,應該根據既定且頒布的法律來行使。

洛克的各方評價

  ◆《政府論》由於碰巧為光榮革命力辯,很快成為一部政治經典之作,且歷久不衰。因此,在百年之後,美國的麥迪遜和傑佛遜理所當然的認為,洛克在論政府上是最後且唯一之人。——史壯伯格(Roland N. Stromberg),《近代西方思想史》。

  ◆本書自第一版扉頁上註明一六九○年出版以來,印刷了一百多次。已經被翻譯成法語、德語、義大利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語、挪威語、日語和印地語,也可能被翻譯成其他的語言。這是一部公認的政治和社會理論經典,也許不是第一部經典,但全世界八個世代的政治系學生都熟知此書,也成為大量評論著作的主題。──彼得.拉斯雷特(Peter Laslett)。

  ◆洛克哲學的最大要旨超越了英國同時代的政治解決辦法,在美州和法國奠定了政治思想的基礎,於十八世紀末葉的兩次大革命中達到了頂點。洛克學說中為捍衛個人自由、個人同意以及自由獲得並享有財產的不可剝奪權利而進行抗爭的思想,在這兩次革命中收到了充分的效益。——賽班(George H. Sabine)《政治學說史》。

  ◆洛克的《政府論》中新穎之見絕無僅有。在這一點上,洛克和憑思想博得名聲之人大都類似。一般而言,首次提出新穎見解之人,遠遠走在時代前端,以致人人認為其無知,致使其始終湮沒無聞,不久就被世人遺忘。後來,世間之人逐漸有了接受此見解的心理準備,於此幸運時刻發表之人便獨覽全功。例如,達爾文就是如此。——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西方哲學史》。

  ◆也許沒有人比洛克更像一哲人,更像一方法論的天才,更像一位正確的邏輯論者。——伏爾泰(Voltaire)。

  ◆民主思想的傳統中存在著一種分裂。有一種傳統淵源於洛克,它強調貢斯當(Benjamin Constant)稱為「現代人的自由」的東西——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某些基本的個人權利和財產權,以及法治。另一種傳統則淵源於盧梭,它強調貢斯當稱為「古代人的自由」的東西——平等的政治自由和公共生活的價值。這種由傳統因襲下來的對立導致了深刻的衝突。——羅爾斯(John Rawls),《作為公平的正義》。

  ◆絕大多數美洲人都如饑似渴地從洛克那兒汲取養分,視之為一種政治福音。〈獨立宣言〉在形式上和文句上與洛克的第二篇《政府論》極為相似。——卡爾.貝克(Carl L. Becker)《論獨立宣言》。

  ◆所有現代自然權利論的導師中,最為著名和影響最大的就是約翰.洛克。——列奧.施特勞斯(Leo Strauss)《自然權利與歷史》




作者簡介

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

知名英國哲學家、自由主義之父,最具影響力的啟蒙哲學家之一。
他是英國最早的經驗主義者之一,與休謨、柏克萊三人同為英國經驗主義的代表人物。他對「社會契約論」也做出重要貢獻,在哲學和政治哲學界產生極大影響,影響了伏爾泰、盧梭、康德,以及許多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尤其是自由主義的發展,可說是現代政治自由概念的奠基者。他主張生命、自由、財產等天賦人權,影響許多美國的開國元勳,激勵了後來的美國革命、法國大革命,並呈現在《美國獨立宣言》的內容上。
他原本是醫師,一六六六年認識後來的輝格黨創始人沙夫茲伯里伯爵(First Earl of Shaftesbury),成為伯爵的個人醫師。也受到伯爵的影響和鼓勵,開始參與各種政治活動並撰寫《政府論》一書。一六八三年受懷疑參與查理二世的謀刺案,與伯爵一同逃亡至荷蘭,僅管並沒有證據。
一六八八年光榮革命後,才返回英格蘭。其後不久,將在荷蘭完成的書稿陸續出版,包括《論寬容》(1689)、《政府論》(1690),以及《人類理解論》(1690)。一六九一年,受密友馬薩姆女士之邀,在她的埃塞克斯鄉間別墅定居,但健康狀況始終不好,於一七○四年過世,葬於當地教堂墓地,終身未婚亦無子女。


譯者簡介

謝章義

國立台灣大學哲學博士畢業,研究領域為中國哲學,倫理學。現為自由譯者,工作上對於思想、歷史等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都有所涉獵。近期譯有:《新西班牙征服史》、《如果柏拉圖也有Podcast》、《全球客家:重構中的客家認同》等書。聯絡方式:staco3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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